较新武汉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4种情况不放贷

武汉焦点原创 2017-08-15 15: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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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

根据该标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 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2. 贷款、贷记卡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3.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

4.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最长逾期(透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的。

注意!以下几点导致的逾期记录,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武汉公积金中心核查属实,通知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受理。

①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以上规定条件;

②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

③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排名前列条规定内容,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

④ 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温馨提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符合该笔原商贷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最长逾期低于2期(含2期)且累计逾期次数在5次(含5次)以内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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