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发布“上市十条”,企业上市较高可获千万奖励

购房推荐 2018-11-08 1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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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发布“上市十条”,企业上市较高可获千万奖励

今日上午,东湖高新区发布《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武新规〔2018〕3号,简称“上市十条”),其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在全国处于先进位置。

上市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标志和途径,上市公司数量和结构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缩影,企业上市工作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目前,武汉境内外上市公司77家,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1家,超过全市1/2。

东湖高新区建立了梯次配置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超过200家;评选了高新区首批28家“金种子”企业,对“金种子”进行重点培育和精准培育,今后每年还将进行评估筛选;举办了8场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上市“金种子”培训,累计参会企业超过1000家(次);该区搭建了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2018年,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市工作成效显著,尚德机构、锐科激光、长飞光纤、明德生物、天风证券5家企业成功上市,5月3日,证监会召开“光谷专场”,长飞光纤、明德生物、天风证券3家光谷企业携手过会,长飞光纤成为湖北排名前列“A+H”上市公司。

附:《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

排名前列条  给予上市奖励。对企业A股及境外上市较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将A股上市奖励适当前移,企业报辅即可奖励100万,报会再奖励100万,这有利于降低企业上市前期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第二条  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湖高新区,我们将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的综合支持政策,综合奖励额度不低于600万元。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迁回东湖高新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前期成本的大头,对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影响较大。对此,我们将给予“金种子”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除外)转增股本额的5%给予奖励,这将有力降低企业股改的成本、提升企业股改的积极性。 

第四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金种子”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累计补贴金额较高2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金种子”企业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贷款5000万元。对“金种子”企业股权融资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股权融资1亿元。 

第六条  完善上市“绿色通道”。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碰到的困难,我们将及时给予政策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规范整改,通过“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高新区各部门涉及上市“金种子”企业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采取“直通式”、“一站式”方法加快办理速度,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明确办理意见。对积极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尽职免责。此条主要目的是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消除企业上市后顾之忧。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上市“金种子”企业产品广告费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条主要目的是助力“金种子”企业业绩快速增长。 

第八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企业上市离不开人才支撑,尤其是董秘、财务总监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鼓励上市“金种子”企业招聘高水平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其招聘具备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董秘人员所发生的猎头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较高10万元。 

第九条  加强政策协同。给予上市金种子企业全方位支持,同等条件下,用地用房、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各项政策优先向上市“金种子”企业倾斜,重点工程、示范项目优先面向上市“金种子”企业采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金种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优先推荐“金种子”企业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条  加强综合服务。从培育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各方面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

转自:招商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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