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亮点区块将确定人口上限并划定开发边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长江日报 2017-09-20 13:23:5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大江大湖大武汉

原标题:武汉城市亮点区块将确定人口上限并划定开发边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

决定提出,编制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决定内容包括:

坚持高点定位,打造世界一流城市亮点区块;

坚持规划引领,保障城市亮点区块持续发展;

坚持建设标准,提升城市亮点区块功能品质;

坚持管理创新,提高城市亮点区块治理水平;

坚持保护优先,严守城市亮点区块生态底线。

建设长江新城、长江主轴、东湖城市生态绿心等城市亮点区块是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发展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共识,努力将城市亮点区块建设成为高级城市发展的新亮点,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高点定位,打造世界一流城市亮点区块

(一)城市亮点区块应当以建设“历史之城、当代之城、未来之城”为抓手,集聚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引领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

(二)长江新城应当坚持超前理念、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打造高效高新产业集聚的创新名城、大江大湖魅力凸显的生态绿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应用的现代智城、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一流的国际友城、百姓富裕安居乐业的创富大城,探索推进“大湖+”发展模式,打造“大湖+”主题功能区,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新城。

(三)长江主轴应当以城市交通轴、经济轴、文化轴、生态轴和景观轴“五轴一体”为引领,优化武汉长江主轴及近岸空间发展,推动武汉大都市由“组团结构”向“中轴结构”发展、向“长江时代”跨越,打造高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

(四)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林湖统筹、城湖融合、人水和谐,以绿道网络体系建设为牵引,优化提升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促进东湖和周边的城市功能区协调发展,努力打造成为高级城中湖典范。

二、坚持规划引领,保障城市亮点区块持续发展

(五)编制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并落实到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中,确保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要联结历史、通向未来,注重城市文化传承。

(六)城市亮点区块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长江新城、长江主轴总体规划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实施情况。

三、坚持建设标准,提升城市亮点区块功能品质

(七)优化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亮点区块空间布局,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文化底蕴和时代风貌,形成水天一色的城市天际线和独具特色的标志性景观。

(八)有序推进城市亮点区块建设,按照智慧城市和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四、坚持管理创新,提高城市亮点区块治理水平

(九)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构建高效精简、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围绕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符合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

(十)市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亮点区块投融资体制,统筹资源调度,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保障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城市亮点区块治理,营造人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和文明秩序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保护优先,严守城市亮点区块生态底线

(十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合理确定生态环境容量,高标准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按照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转运处理,综合实施“四水共治”,彰显城市亮点区块环境优势。

(十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长江大保护工作,以建设“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为目标,水岸同治,尽快编制市域长江保护规划,划定两岸控制区域,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有序利用;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再布局新的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加快现有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限期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及时制定长江武汉段大保护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适应长江武汉段大保护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十四)市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尽快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共建共享格局。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品:长江日报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锦婷 校读:胡蝶

转载长江日报原创图文须授权并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