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和沌口将率先试点住房租赁市场

楚天金报 2017-07-27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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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公示了《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市将率先在东湖高新区和沌口经济开发区进行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争取今年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据了解,该

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公示了《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市将率先在东湖高新区和沌口经济开发区进行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争取今年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据了解,该《意见》以贯彻落实政府精神,结合武汉市加快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为总体思路,目的在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开设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武汉市将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房源信息发布和核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加大租赁房源方面,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将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10%-20%)配建租赁住房,并明确自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内(暂定为5-10年)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在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将新建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也允许选取建成未投入使用的、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非住宅项目,将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寓,建设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出租。部分公租房源还可调整为社会类租赁型住房,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经营,面向社会出租,不再限定租赁对象。

对于承租者来说,在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武汉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承租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项目,若其用水、用电、用气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核实为民用性质,可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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