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出炉!

大光谷新鲜事 2018-11-15 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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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现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需要 (三)保障农业地区重点急需项目落地

  目  录

一、现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需要      

(三)保障农业地区重点急需项目落地的需要        

三、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调整原则    

四、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目标调整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四)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五、“三线”划定 

(一)城镇开发边界    

(二)永久基本农田    

(三)生态保护红线    

六、与相关规划衔接    

七、重点项目安排        

(一)综合交通    

(二)水利设施    

(三)能源设施    

(四)生态环保    

(五)产业项目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划基期为2014年,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一、现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9年5月获省政府批复(鄂政函〔2009〕120号)。《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江夏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8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8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845公顷。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充足的新增建设用地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江夏区生产总值由236.47亿元增长到597.15亿元(占全市的5.5%),年均增长13.5%。“十二五”时期,也是江夏区抢抓发展机遇、快速建设时期,各项建设对用地的需求量较大,2010-2015年间全区累计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142公顷,充足的建设用地为江夏区重大项目落地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升了江夏区的优势地位。

2、建设用地投入和产出水平明显提升。受经济和投资快速增长影响,江夏区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和投资强度有显著提高。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地均GDP为243.76万元/公顷,是2010年(139.74万元/公顷)的1.74倍,年均增速达到11.77%。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241.20万元/公顷,是2010年(86.37万元/公顷)的2.79倍,年均增速为22.8%。

3、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到2014年末,全区耕地保护面积71809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3709公顷,实现了武汉市下达的202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实施期间,江夏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形成中部107沿线(含铁贺线)现代农业示范区、西部金水河沿线农业标准化生产保护区、东部梁子湖大道(天子山大道)沿线都市农业生态休闲区、北部新老南环线沿线现代农业创新服务区的“三纵一横”的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部分管理政策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现行规划》确定江夏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0848平方公里,占2014年全区实有耕地面积的比例为85%。从空间来看,全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区域基本上都是基本农田,缺乏缓冲和弹性空间,而江夏区农业经营水平较高,农业观光旅游蓬勃发展,根据现行政策,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导致必要的农业设施难以落地。

2、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产出效益偏低的现象客观存在。一是批而未用土地较大。截至2015年底,全区批而未用土地面积1772公顷。二是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偏低、耗地率偏高。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地均GDP为243.76万元/公顷,为全市平均水平(574.36万元/公顷)的42.44%。“十二五”期间江夏区GDP增加300.68亿元,获批新增建设用地32.83平方公里,单位GDP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为10.92公顷/亿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74公顷/亿元)。三是农村居民点集约水平不高,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4平方米,村庄集并潜力大。

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经济、城市、民生升级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性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江夏区“十三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到2020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新江夏。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各项建设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需要在土地规划中予以落实,需要优化规划空间布局,更好的适应和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需要

土地规划是重要的空间规划之一,起着“底线、底盘、底图”的作用。2014年以来,武汉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全域生态框架规划,江夏区组织对乡镇总体规划进行了优化,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同步调整,客观上导致了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不一致。同时,武汉市初步完成了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行业各部门也编制了“十三五”规划,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协调其他相关规划,实现“两规合一、多规融合”。

(三)保障农业地区重点急需项目落地的需要

江夏区辖区面积2018平方公里,除去水域和城镇建设用地,还有约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承担着“菜篮子”、“米袋子”、农业人口就业、农耕文化、生态休闲等功能,广阔的农村地区一直是规划的薄弱地区、管理的难点地区,特别是农业配套、风景旅游、农民还建等项目面积较小、布局分散,不到实施阶段难以准确定位,往往不符合土地规划,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保障稳增长、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三、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在保持现行土地规划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框架规划等充分衔接,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2、近远结合,突出重点。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着重做好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先确保“十三五”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对于本次调整完善难以解决的,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

3、应保尽保、数质并重。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除难以避让的耕地外,其它优质耕地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4、上下协调,充分衔接。构建市、区、乡联动协调机制,做好与城乡规划、“十三五”规划、部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目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强化耕地保护,从严从紧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到2020年江夏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7161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城镇周边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到2020年江夏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800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到2020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695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4716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有关要求,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1、划出基本农田。一是将现有基本农田中的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非耕地调出;二是将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及重点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三是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划出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乌龙泉街、山坡街、安山街、金口街和舒安街。

2、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

3、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江夏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已于2016年5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论证审查,下达该区域基本农田面积1188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全部予以落实,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花山街、九峰街、流芳街、豹澥街、大桥新区、纸坊街、庙山办事处、藏龙岛办事处和郑店街。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一是与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对接,优化城镇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二是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保障江夏新城、郑店物流商贸城以及大桥园区、庙山园区用地需求。三是与江夏乡镇总体规划对接,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与休闲农业、风景旅游、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的对接,保障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用地。

(四)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全区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81公顷,其中江夏区自管区域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89公顷,东湖高新区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92公顷,实行台账管理,用于规划允许建设区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和规划调整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三线”划定

(一)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道路、河流、湖泊等明显地物,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江夏区城镇开发边界包括未来新城建设地区、新市镇建设地区,以及为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必须保护和控制的结构性绿地、绿化隔离带、生态廊道、山体、水面等生态要素。

城镇开发边界分为城市开发边界、镇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主要包括纸坊新城、金口汽车新城和庙山产业区等集中建设区域,以及以上区域必须保护和控制的生态要素。镇开发边界主要包括各新市镇的集中建设区范围,以及新市镇集中建设区中必须保护和控制的生态要素。城镇开发边界管制规则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二)永久基本农田

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应保尽保、优进劣出、量质并重的要求,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平原地区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划定要求的林地、草地等划出,规划到2020年,江夏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800公顷。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

(三)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政发〔2016〕34号)要求,将重要水域保护地(重要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 、I级保护林地等划入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面积以主管部门为准。

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其中,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

六、与相关规划衔接

1、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一是对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二是对接新城组群控规导则、新一城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对接道路交通,两规协调一致;四是对接市政府批复的湖泊蓝线,蓝线内现有基本农田原则上全部调出,土地利用现状水域大于或者小于湖泊蓝线的,均按大范围控制。

2、与乡村规划衔接。一是对接江夏乡镇规划“一张图”,重点中心村、中心村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调出,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实施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村庄用地需求,近期确需建设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对接乡镇诉求,在非集中建设区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风景旅游、休闲农业用地。

3、与设施农业衔接。一是与区农委对接,根据提供的农业园区规划,结合影像资料,调出部分基本农田,安排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二是根据乡镇反馈的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意见,在规划方案中予以充分考虑。

4、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在“一城三星[1]”,作为全区工业发展的重点核心片区,提升江夏在大车都板块中的引擎功能。二是其他乡镇安排必要的新增建设用地,确保基础设施、民生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功能。

5、与相关部门规划衔接。主要是与综合交通、旅游、环保、水利等规划进行衔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对于已明确建设用地布局的,在土地规划中予以落实,确保下步用地审批的顺利推进;未明确建设用地布局的,尽可能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为实施项目规划提供依据。

七、重点项目安排

(一)综合交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港口多式联运,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

1、公路。实施武汉绕城高速中洲至北湖改扩建工程、新南环线工程,以及“一桥”(重点推动天子山大桥或其备选方案建设)、“三新”(新建省道范堪线、天子山大道南段和省道法五线S214)、“四扩”(对107国道江夏段、省道S101南环线、省道铁贺线S314和省道武赤线S102进行改扩建)等8个重点工程。

2、铁路。建成轨道交通7号线南延线、8号线三期,启动金港铁路专用线、轨道交通11号线建设,实现全区轨道交通规模、密度和效率的同步提升。

3、港口。调整金口港港口布局,建设金口新港区;建设上汽通用汽车配套码头工程、金口物流园区码头工程;整治梁子湖航道,建设梁子湖旅游码头。

4、货运枢纽站场。规划至2020年,在纸坊街客运站的基础上改扩建一个大型的综合客运服务中心,在郑店街新建一级客运站和一级货运站,在山坡街新建二级客运站,积极谋划武汉第二机场。

(二)水利设施

加强长江干堤和支流堤防建设,进一步提高干支堤防洪标准,强化长江险段治理,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洪保护圈;对全区主要支流实施综合治理,全面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提升中小河流防洪能力,逐步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系统提升湖堤的防洪抗灾能力,加快实施水库除险、泵站改造、涵闸整治等工程项目,确保度汛安全。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天灯老灌区、王英水库灌区等6大灌区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灌排条件,增强保障功能。

(三)能源设施

保障城乡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推进藏龙岛栗庙110KV变电站、岳府湾-纸坊110KV变电站、金口220KV变电站110KV输出工程、庙山阳光变电站等项目建设。建设五里界―庙山高压管道,在江花大道、大桥新区、金港新区新建3座CNG加气站。

(四)生态环保

加快实施“清水入江”工程,新建江夏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各街道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实现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加快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乌龙泉街、舒安街、湖泗街、山坡街、法泗街等行政村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山体保护,实施荒山、荒坡、荒地修复,不断丰富和提升山体自然景观。

(五)产业项目

巩固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保障上汽通用汽车武汉生产基地、大桥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乌龙泉新型建材产业园等项目用地。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考核。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一补一”;在南部地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

依托江夏区国土规划局的网络平台,建立规划网上公开查询专栏,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撑的参与程度。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各项规划指标符合管控要求,并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附表1:

调整后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按规划范围)

单位:公顷       

注:2014年耕地保有量为实有耕地面积,不包括可调整地类。

 

 

附表2:

调整后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按管辖范围)

单位:公顷       

  

 

附表3:

调整后全区规划主要指标

单位:公顷  

注:全区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181公顷,其中江夏区预留89公顷,东湖高新区预留92公顷。 

  

 

附表4:

调整后全区圈外规划主要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5:

规划期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一城指江夏新城,三星指金口、中州、山坡3座卫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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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夏区国土规划和资源局等  关注大光谷新鲜事,了解身边热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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