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搜狐焦点武汉站 2020-06-22 09:42:2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6月1日,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武房发〔2020〕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6月1日,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武房发〔2020〕12号)。

  《示范文本》修订版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规定,在公租房租金缴交、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一是调整了租金缴交方式和标准。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金缴交方式由“市场租金、租补分离”调整为实行差别化租金,即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分别对应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三部分困难家庭,给与不同档次的租金核减。二是优化了公租房退出机制。考虑承租人的困难特殊性,结合公租房保障的初衷,施行柔性退出。承租方不符合租住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申请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仍按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后,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可允许其继续承租,并按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计收租金。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办法》、《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运营机构的物业监督管理职责,便于日后与公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分工合作、各司其事。

  《示范文本》的修订,对于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对公租房租赁的约定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二是对公租房租金缴交方式及标准、房屋腾退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有利于减轻承租人生活负担,保障其居住权。三是贯彻落实了《办法》有关政策要求,有利于加强公租房监管,促进公租房的合理有效利用。

       来源:武汉市房管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