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省市公积金可付首付!武汉何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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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搜狐焦点获悉,在2月初《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及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后,2月27日,南京披露了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来看,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完成后,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京当前的公积金新规,明确了新房、二手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作首付,这对于降低购房负担、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具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
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南京并不是首创。事实上,个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早已成为公积金政策放松的一个重要方向,许多城市都已明确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福州、青岛、惠州、中山、珠海、梅州、海南等在内的超20个省市都明确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福州在2022年4月份时执行新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年10月份,厦门也表示,购买新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2年6月,珠海市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其中明确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同期,中山市也公布了买新房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流程。
同年9月,海南省也发布通知,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中,大部分城市都允许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部分城市则把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分析指出,公积金政策是2022年以来放松调控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实际上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
“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陈霄认为。
专家认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将有力支撑住房消费需求。
武汉什么时候能迎接这一新政策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新闻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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