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拆迁:汉阳区政府购买棚户区(三旧)改造服务实施细则(试行)!附2018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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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政府购买棚户区(三旧)改造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
排名前列章 总则
排名前列条 为统一规范和高效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三旧)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区棚改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武政规〔201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6〕5号)、《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汉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服务、安置房源筹集等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当在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范围和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的前提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和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突出棚改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可行性,增强购买棚改服务的透明度,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平竞争,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提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汉阳区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以及危房改造等。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汉阳区政府授权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为汉阳辖区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者转为企业的单位(以下统称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者按照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级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依法进行市场化融资,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依法依规签订借款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十条 汉阳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
(二)安置房源筹集
1、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投资建设棚户区改造还建房,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3号)文件规定的,区政府可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2、购买主体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的规定,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产权调换房;产权调换房用地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承接主体。
第四章 购买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相应回报: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
承接主体应按约定条件和期限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在市财政返还棚改项目储备成本后,购买主体按协议约定向承接主体返还其所承担的征收和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财务费用,并给予不超过承接主体所投入的征收和拆迁补偿资金总额8%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二)安置房源筹集
承接主体应按约定条件和期限完成安置房源建设,购买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期向承接主体支付安置房源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由以下费用组成:
1、土地成本
安置房源建设涉及的土地成本(含政府收益)经评估后报请市供地会审核确定;
2、建设成本
安置房源的建设成本由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认定;
3、财务费用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4、税费
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核定;
5、服务费用
按不超过前述1至4项费用总额的8%计算,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程序:
(一)购买主体根据市级批复的棚改计划,对其中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具体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
(二)审批后由购买主体编制预算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
(三)购买主体根据获批的财政预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确定购买方式,选定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
(四)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接主体提供棚改服务的项目进展等情况实行跟踪监管,督促承接主体严格执行合同,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结算等事项。
第十三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完善贷款手续,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用于棚改的财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规定在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统一管理。区财政局应当根据本地年度棚改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政府资金需求、上级补助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考虑物价、税费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按照要求填报统一的预算表,按预算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严格加强预算执行控管。购买主体应当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按照预算组织实施购买棚改服务。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应当会同购买主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实行第三方评价。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服务目标实现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制订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服务台帐,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设立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融资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专账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法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棚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和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2018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
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现将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2018年汉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2%、突破千亿元大关。(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GDP增速同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凝聚新时代下汉阳发展新动力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1、结合实际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四台等村级工业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黄金口工业园向现代产业园转型。(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丰街办事处)
2、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将企业总部、财务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留在汉阳,实现产能、效益双提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释放存量工业土地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厂房,有选择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商旅局、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宣传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商旅局)
5、培育储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力争新增2家企业挂牌“新三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商旅局)
——探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动龙阳湖截污及清淤PPP项目建设,加紧谋划一批教育、文体等领域的PPP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汉阳控股)
7、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汉商集团、汉阳控股、汉阳市政加快发展,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人才引进、业务拓展力度,努力实现国有资本做大做优做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汉商集团、汉阳控股、汉阳市政)
8、深化共建区共享机制,不断增强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江堤街办事处、永丰街办事处、区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9、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编办、汉阳社保处)
10、深化紧密型医联体改革,完善人、财、物“三通”管理使用机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五医院)
11、探索深化“学区制”改革,统筹优秀师资、优质教学资源配置,努力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2、纵深推进“三办”改革,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信息网络中心)
13、拓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不断提高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办事处)
14、完善“集中审批、审管分离”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5、落实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推进招才局实体运作,努力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汉阳发展。(牵头单位:区招才局;责任单位:区编办)
16、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引领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资源整合和综合考评,引导扶持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小进规”,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做好“大湖+”文章,推动恒信德龙总部互联网大楼、九州通健康城、汤山智慧健康创新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打造沿湖特色创新街区。(牵头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龙阳街办事处、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商旅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汉阳控股)
——拓展对外开放格局
19、放大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平台作用,加强与境外驻汉机构互动合作,积极承接国际性会展与会议,进一步深化对外交流。(责任单位:区会展和物流中心)
20、推进领事馆区规划建设,完善周边市政设施配套,引进建设国际化学校、医院,努力营造国际化环境。(牵头单位:区商旅局;责任单位: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
21、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借助国际会展、跨国商会、海外人才联络站等平台,帮助辖区企业迈向“一带一路”、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二、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深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
22、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引进纯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项目,重点围绕大项目和产业前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招商,优化政策、细化服务,加快签约资金转化为项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力争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0个,1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不少于20个,招商引资总额达到650亿元。(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23、加大招商项目动态管理,重点考核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建成投产率,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实效。(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24、理顺项目服务管理机制,努力化解规划、土地及资金等制约因素,全力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和建设进程,力争全年新开工项目25项、竣工20项,重大项目投资额达到400亿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25、积极延伸会展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展规模和影响力,高水平打造国博会展商务区。(牵头单位: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会展和物流中心)
26、狠抓总部楼宇经济建设,支持路桥设计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推动中南设计院等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27、用足用活各类政策,积极引进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快布局建设极具竞争力的金融集聚街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商旅局、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新地区管委会)
28、促进生命健康、汽车服务跨越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向“总部+电商+服务”模式转型。(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全面启动五里墩商圈建设,推动王家湾、钟家村商圈业态升级,支持各类商业综合体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新的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区商旅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新地区管委会、五里墩街办事处、龙阳街办事处、建桥街办事处)
——巩固提升制造业
30、加快释放高端产能,围绕武烟、东风雷诺、东本二厂等骨干企业做好服务保障,推动百威、金牛、苏泊尔等企业扩产增效,加快加华科技产业园等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丰街办事处、江堤街办事处)
31、强化“亩产效益论英雄”导向,鼓励企业进行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靶向引进培育一批细分产业领域“隐形冠军”。(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培育更多名优产品和名牌企业。(责任单位:区工商和质监局)
三、全面增强文化软实力,致力打造全市文化新高地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3、持续挖掘历史人文资源,继续做好汉阳故事丛书编撰与传播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局;责任单位:区地方志办)
34、繁荣文艺创作,力争涌现更多彰显汉阳特色的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35、加强文物和非遗的保护利用,支持高龙博古城发展壮大,加快启动莲花湖非遗项目规划建设,引导非遗工艺创新、产品开发,努力实现非遗集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局;责任单位: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园林局、四新地区管委会、建桥街办事处、江堤街办事处)
36、借助大归元开发建设,推动归元禅寺等宗教文化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区民宗侨办;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商旅局、建桥街办事处)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7、继续实施《汉阳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区全民健身中心规划编制,争取市区联动推进墨水湖体育公园建设,推动20个社区文体广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文化局;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
38、坚持文体惠民,广泛开展“琴台知音读书会”等文化活动,继续打造好万人健步行、女子半程马拉松等文体赛事。(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39、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40、围绕琴台中央文化艺术区“一核两翼”空间格局,加大文化项目引进与服务力度,推进琴台美术馆建设,依托琴台大剧院、琴台音乐厅,加快形成传播主流文化、普及高雅艺术的中心阵地。(牵头单位:四新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文化局、晴川街办事处)
41、推动“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腾笼换鸟,二期启动开发,三期规划编制,努力打造全国先进知名的文化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四新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晴川街办事处)
42、推动汉钢船院片整体规划。(牵头单位:四新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规划汉阳分局、晴川街办事处)
43、落实全市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推进“六大行动计划”,积极塑造“五色旅游”汉阳品牌,力争全年游客接待量达到3000万人次。(责任单位:区商旅局)
四、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区功能品质新突破
——着力打造亮点区块
44、服务“历史之城”建设,围绕以南岸嘴为原点,以龟山、琴台、大归元、月湖为主体的区域,加快推进征收拆迁,高标准编制发展规划,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齐头并进,促进“长江文明之心”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四新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城乡统筹办、区商旅局、区发改委、晴川街办事处、建桥街办事处)
45、精心谋划长江主轴汉阳段建设,围绕“五轴一体”内涵,着力完善沿江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态景观环境,加大项目引进开发力度,以发展金融咨询、电子商务、文化会展为核心,努力打造智能化、集群化、品牌化的现代滨江商务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四新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汉阳分局、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商旅局、区文化局、区会展和物流中心)
46、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全力服务市级重点工程,配合做好江汉七桥、琴台大道等工程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47、加快推进主次干道以及村湾道路建设,力争向阳东路等20条道路建成通车。(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48、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完善“大城管”综合协调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市城管综合考核中位次前移。(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49、扎实推进“七军会”保障线路涉及的6条主线道路、24条支线道路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50、同步做好沿线绿化(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51、立面整治(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52、以及景观亮化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统筹实施“三旧”改造
53、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效益评价体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办)
54、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黄金口、四台、米粮和汤山村综合改造,力争完成汉桥、仙山、燎原等村整村拆除。(牵头单位:区城乡统筹办;责任单位:五里墩街办事处、永丰街办事处、龙阳街办事处)
55、借力武西高铁新汉阳站规划建设契机,推动城乡统筹示范区综合改造。(牵头单位:市统筹公司;责任单位:永丰街办事处、区城乡统筹办)
56、稳步实施旧城旧厂改造,加快大桥局片等项目启动,推进龟北二期等项目征收。(牵头单位:区城乡统筹办;责任单位:建桥街办事处、晴川街办事处)
57、大力实施征收拆除项目“清零”工程,努力实现五里综合体、高森片等项目征收收尾。(牵头单位:区城乡统筹办;责任单位:五里墩街办事处、琴断口街办事处)
58、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力促钢丝绳厂片等5个地块挂牌。(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办)
59、力争全年完成“三旧”改造征收拆迁130万平方米,还建房开工35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办)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60、深化“四水共治”,落实长江、汉江大保护行动,加强沿江堤防设施维护和江滩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公安汉阳分局、区食药监局、相关街办事处)
6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什湖泵站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涝排渍体系。(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龙阳湖综合整治和墨水湖、月湖、莲花湖生态修复,加快朱家老港、朱家新港和琴断口小河治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汉阳控股、各街办事处)
63、推进供水管网设施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4、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对空气污染源的综合管控,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建设局、各街办事处)
65、加强园林绿化,力争新改建绿地10万平方米,完成10条道路、8个社区和4个公园广场绿化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五、全面增进民生福祉,在发展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不断加强民生保障
66、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落实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力争新增就业1.7万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7、持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升救助实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8、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市五医院)
69、推动区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五医院)
70、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力争新增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5家,创建老年宜居社区26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
——积极发展公共事业
7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博一小等学校建设,确保四新中学、芳草中学、三里坡小学交付使用,同步实施现有校区改造升级,加大配建幼儿园建设移交力度,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汉阳市政、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各街办事处)
7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引进培养一批骨干教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
73、推动市五医院西院一期项目结构封顶,加快江堤、四新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建。(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五医院、江堤街办事处、四新街办事处)
74、加大医疗执法力度,进一步打造安全就医环境。(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75、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大租赁住房筹建力度,努力让汉阳人民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76、整区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原则,采取“提升专业化物业、规范自助型物业、托管弃管小区物业”等方式,以点带面促进全区物业服务提档升级,着力把物业公司打造成基层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让社区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公安汉阳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和质监局)
77、依法完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社区班子,积极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
78、深入推进“平安汉阳”建设,建立健全区级统一指挥中心,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区信息网络中心、公安汉阳分局、各街办事处)
79、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责任单位:公安汉阳分局、区信访局、区维稳办)
8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81、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六、全面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展现新作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2、加强预决算监督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领域审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84、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系,高质量办理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85、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8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87、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88、坚持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区信息网络中心)
89、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区信息网络中心、各相关部门)
90、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91、严格公务员考核奖惩体系,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造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局>)
92、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建设管理,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监督,通过专业、亲民的服务,努力让企业满意、让群众舒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汉阳:
汉阳区2017年度旧城改建类房屋征收(旧改拆迁)项目计划
武汉汉阳拆迁:汉阳渔场片、汉阳复印机厂片、农垦局、农科所、十里铺小学扩大片、十里铺种子公司、金龙公馆北、十里铺K6等地块旧改征收
汉阳大桥局片拆迁:旧城改建范围红线图
汉阳区武汉商业学校及扩大片拆迁:旧城改建范围红线图
汉阳龟北二期拆迁:九处房源
龟北片拆迁:一期二期征收补偿对比,归元寺背后四千二的还建房
特别:汉阳龟北二期拆迁户,你不想提前看看远洋东方境世界观的户型么?
特别:15处房源任选!汉阳龟北二期征收创武汉之最!拆迁可还建远洋东方境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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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龟北二期拆迁: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挂牌,鄂汉公司负责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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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龟北二期拆迁:启动旧城改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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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龟北二期拆迁:投票协商不成,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武汉汉阳龟北二期拆迁:湖北省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摇号成为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5月2日评估价格出台!
武汉汉阳龟北二期拆迁:预计5月21日出评估价
武汉汉阳龟北二期拆迁:评估价1.76-2.08万/平,附微信公众号中北路特别统计武汉各区征收评估价(截止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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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拆迁:十里铺K6地块房屋征收公告与补偿方案出炉
武汉汉阳龟北二期拆迁:产权调换的签约模板是这样!(汉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武汉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汉阳区龟北二期棚改项目首笔房源回款9.89亿
武汉瑞益房地产汉阳崔子湾项目报建,大归元片区建桥片征收项目定向还建安置房
武汉汉阳拆迁:五里墩街红光颐景苑苦盼8年看得到房子却拿不到钥匙,巡查组督办2个月拆迁户收到还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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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亿!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汉阳区米粮村(A、B、C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55.6亿!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汉阳区黄金口村(A、B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42.3亿!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汉阳区四台村(A、B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武汉汉阳拆迁:96.14亿!大桥局、马鹦路口片、武汉商业学校及扩大片、马沧湖建材市场片、桥梁学校片拟选汉阳控股集团汉阳造投资征收
武汉汉阳拆迁:龟北二期(汉汽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首次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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