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管部门再度明确 不得将自行提供房查资料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武汉房地产动态 2017-10-18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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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近期开盘,请带好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征信结果前来诚意登记。”昨日,家住武昌的林先生反映,近期他陆续看了很多楼盘,大部分项目的置业顾问都会发来这样的通知,导致他奔波排队查个人房产信息和征信。

“定于近期开盘,请带好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征信结果前来诚意登记。”昨日,家住武昌的林先生反映,近期他陆续看了很多楼盘,大部分项目的置业顾问都会发来这样的通知,导致他奔波排队查个人房产信息和征信。楚天都市报记者昨从武汉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在购买新房时,个人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自助查询的结果无效。

图为:昨日,武汉市民之家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前排长队

查询单不能证明购房资格

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他收到光谷华润琨瑜府的认筹通知,置业顾问要求其带着房查和征信结果前去登记购房资格,为此他奔波武昌与汉口之间,冒雨开车前往武汉市民之家,排了半天队才拿到两份纸质证明。“购房资格和征信核查,本应是开发商的分内之事,现在房地产行情紧俏,在卖方市场里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他一脸无奈地说。

昨日,在江岸区上班的吴先生在市民之家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前排了一会队,才拿到个人房查信息。吴先生说,他正在看一套二手房,中介要他提供个人房查信息以确认购房资格,所以来这里查询。等他拿到查询结果单,却发现上面明确注明:“不得作为本市个人购房资格和住房贷款资格证明使用。”

就在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已发文,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的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旨在针对市场乱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房查应由开发商提交申请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结果提供的是房管部门办理的个人房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不包含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作为武汉市个人购房资格和住房贷款资格证明使用。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打印的查询结果单,仅用于子女入学、单位住房调查、部队住房调查、房屋征收(拆迁)调查、医疗互助、户口外迁、办理低保、申请助学贷款、公房出售、异地房屋买卖、异地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提取等12种用途。

武汉市房管局权威人士表示,在购买新房时,个人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网上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后,由各区政务中心房屋交易窗口或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网上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个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由相关商业银行通过“武汉市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网上提交住房信息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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