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 售后还要抽查购房人

焦点武汉站 2018-03-16 14:20:5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昨晚,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并建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昨晚,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并建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楚天都市报记者梳理该意见稿发现,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管要求细致而具体。

销售前,销售方案要备案并公示。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销售过程中,实行现场巡查,不得深夜凌晨开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

销售后,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认购人及时与所购房屋市民绑定。商品房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3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房管局明确提出,房企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该意见稿昨起公示。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全程监管旨在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楚天都市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