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提取上限升至购房款总额

楚天都市报 2018-06-01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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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提取上限升至购房款总额

记者昨晚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首套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方面有较大变动。

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化。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而此前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此外,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方面,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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