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部新法规9月1日实施

搜狐焦点武汉站 2019-07-25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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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获悉,《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武汉发布

24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获悉,《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

1992年,武汉制定颁布了《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已于2018年废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化操作、注重实效,在解决水污染防治、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等方面有新突破。

《实施办法》强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长江、汉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围内不得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除公益性采砂活动外,禁止在长江、汉江采砂;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开展渔业养殖等。

围绕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实施办法》对噪声等污染防治进行了补充性规定,明确禁止的活动有:除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外,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午间或者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服务等。

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纠纷化解方式

同时将于9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是为适应纠纷化解工作新需要,引导当事人采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的渠道。

《条例》凸现和解、调解优先理念,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接受纠纷化解申请,有关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咨询、委托代理,应当告知当事人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条例》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可以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医疗卫生、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建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纠纷多发领域,建立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

文章来源: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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