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细化新房预售资金监管

楚天都市报 2018-03-01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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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一对一”设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朱泽)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就《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一对一”设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根据《细则》,购房人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直接进入房企独立账户。监管办法要求,房企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按揭银行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监管周期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也就是说,购房者的买房行为全程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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