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实行房企信用等级制,建立实时“红黑榜”

家居生活帮 2021-08-18 15: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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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广西起草《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为二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

8月18日,广西起草《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为二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的,为三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四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但若企业有违反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违法预售商品房、非法转让房地产、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等行为,以50分的基础信用分记分,按四级信用等级核定。

对信用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红名单”,并给予以下激励: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单推荐至“信用中国(广西)”向社会发布,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实行实时联合激励的依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免于对其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申请批准后可减按50%的标准缴纳,或优先提交保函;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开设绿色通道;

优先推荐参与广厦奖、绿色建筑、绿色住宅区、智慧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项目应用“三板”扶持、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无论实时信用等级考评如何,均列入广西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实时“黑名单”,并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监管:

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累计扣减信用分数达到20分(含)以上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5次(含)以上的;发生一次性扣减信用分数5分(含)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