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武汉这三大区又将迎来新一批拆迁户

武汉楼市深度报道 2021-12-20 1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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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每天不一样! 城市更新步履不停,房屋征收接踵而至。 又有三个区迎来新规划~ 快和拼拼姐一起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地方吧! ★ 江岸区长湖路(发展大道~解放大道) 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为江岸区新村街道片区长湖路沿线,西起发展大道,东至解放大道。

武汉每天不一样!

城市更新步履不停,房屋征收接踵而至。

又有三个区迎来新规划~

快和拼拼姐一起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地方吧!

江岸区长湖路(发展大道~解放大道)

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为江岸区新村街道片区长湖路沿线,西起发展大道,东至解放大道。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被征收户数:约13户

三、被征收面积:约1055.94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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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为满足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购房需要,房屋征收部门暂提供以下商品房源供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1、团购商品房房源

朗诗悦府,位于江岸区后湖,房屋建筑面积96.71平方米至112.48平方米,房屋均价为15969元/平方米(每套房源价格最终以备案价为准),该处房源为期房,暂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12 月 ,交房标准为精装修。

后期如有其他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将及时提供与本项目对接, 房源具体使用办法届时另行制定。

2、选房原则和要求

①先签约先受益,被征收人按签约顺序依次选择房源;

②选择上述房源的被征收人需与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据实结算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同时须委托房屋征收部门将全部房款付至房源建设单位;

③房屋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1、产权调换住宅房源基本情况

汇悦天地,位于江岸区塔子湖,房屋建筑面积104.09平方米至135平方米,房屋均价为17324元/平方米(每套房源价格最终以备案价为准),该处房源为现房,交房标准为精装修。

2、选房原则和要求

①先签约先受益,被征收人按签约顺序依次选择房源;

②选择上述房源的被征收人需与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据实结算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同时须委托房屋征收部门将全部房款付至房源建设单位;

③房屋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江汉区七十一中扩大片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范围:

江汉区七十一中扩大片项目北临规划教育用地,南临七十一中学,东至姑嫂树路,西临姑嫂树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详见七十一中扩大片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被征收户数:36户

三、被征收面积:约2300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货币补偿方式;二是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选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总额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总额。

货币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费+货币补偿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个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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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价值补偿费

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

(2)货币补偿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

凡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3)个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价值补偿费的20%给予补助。

(4)其他补偿(补助)费

①搬迁补偿费: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约搬迁按100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补偿费。

②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计算,证载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③附属设施迁移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涉及水表、电表、电话、有线、宽带、空调、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迁移费按照3000元/户包干,超出3000元的据实结算。管道煤气报装费按3000元/户给予补偿。

④装修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装修情况,按200-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实际装修超过500元/平方米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费。

⑤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 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相关程序调查认定处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和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测绘、评估,确定补偿费。

▪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拆除全部未经登记建筑与构筑物的或无未经登记建筑与构筑物,每户给予30000元奖励。

⑥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差额的50%。

⑦困难补助费:

对纳入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残疾、重症等存在生活困难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家庭,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 低保家庭、烈士家庭补助20000元/户;

▪ 残疾人、失特别庭补助20000元/户;

▪ 重症病人家庭补助20000元/户;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上述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可累加计算,但每户不超过60000元。

⑧小户型困难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少有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补助:

▪ 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 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2、货币指标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房源,原则上一户限选一套。

武汉龙湖古田项目春江郦城商品房:

建设单位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和长丰大道交汇处,房屋建筑面积约在89.75-134.9平方米之间(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该房源为现房毛坯,房屋均价为16925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结算价高于15000元/平方米的差价部分根据选定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专项补助。

(二)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产权调换补偿总额

产权调换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费+产权调换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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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价值补偿费

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

(2)产权调换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

凡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

对于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给予建筑面积补助。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产权调换房屋单价×(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0%或12%)

(4)其他补偿(补助)费

①搬迁补偿费: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约搬迁按100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补偿费。

②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计算,证载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过渡期限以补偿协议的约定时间为准。超过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使用的,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③附属设施迁移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涉及水表、电表、电话、有线、宽带、空调、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迁移费按照3000元/户包干,超出3000元的据实结算。管道煤气报装费按3000元/户给予补偿。

④装修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装修情况,按200-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实际装修超过500元/平方米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费。

⑤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 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相关程序调查认定处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和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测绘、评估,确定补偿费。

▪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拆除全部未经登记建筑与构筑物的或无未经登记建筑与构筑物,每户给予30000元奖励。

⑥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差额的50%。

⑦困难补助费:

对纳入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残疾、重症等存在生活困难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家庭,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 低保家庭、烈士家庭补助20000元/户;

▪ 残疾人、失特别庭补助20000元/户;

▪ 重症病人家庭补助20000元/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上述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可累加计算,但每户不超过60000元。

2、产权调换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房源进行产权调换,原则上一户限选一套。

中城·信达后湖里项目商品房:

建设单位为武汉中城长信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江汉区秋桂街与绿柳路交汇处,房屋建筑面积约在81.45--81.87平方米之间(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毛坯期房,预计交房时间2023年12月,房屋均价为173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

汉阳区人保大楼地块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修订稿)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被征收户数:约31户

三、被征收面积:1.84万平方米(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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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2、产权调换房源基本情况:

(1)广电兰亭盛荟商品房:

位于东临江堤中路,西接连通港路,北面为四新北路南侧为四新大道,系现房,均价约150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约2500元/平方米)。

(2)国博新城D10地块商品房:

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新五里地区,系现房,均价约12300元/平方米。

(3)钰龙旭辉半岛商品房:

位于汉阳区墨水湖北路以南,百灵路以西,预计交房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均价约18000元/平方米(含约3000元/平方米装修费)。

(4)远洋东方镜世界观商品房(2号地块):

位于归元寺路与国博大道交汇处,系现房,均价约23500元/平方米(含3500元/平方米装修费)。

(5)弘阳印月府商品房:

位于墨水湖南路以南,江堤中路以西系现房,均价约16500元/平方米(含2500元/平方米装修费)。

(6)琴台天地商品房:

位于汉阳区琴台大道与罗七路交汇处,系期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均价约13467元/平方米。

(7)其他: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工作实际需要可提供的其他房源。上述房源最终结算价格,以销售备案价格为准。

选房原则:本着先签约搬迁先受益的原则,按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时间顺序,按照就近靠档、一户一套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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