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武汉第二次集中土拍来了!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武告字(2021年)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上述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监管。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并纳入土地市场黑名单,限制其1年内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住宅项目竞价达到出让较高价后,综合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各地块竞拍规则详见出让文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次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时至2021年10月8日17时整,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7时整(到账时间;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的,须于2021年10月4日前到委托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手续)。
六、P(2021)093号至129号地块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竞买人须通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在武汉市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须于2021年9月22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三)本次首宗地块网上挂牌揭牌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具体分期揭牌日期见附表,每天揭牌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各地块依次间隔10分钟。
(四)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在此规定时限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按各地块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规则确定竞得人。
七、P(2021)130号至143号地块采取现场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须按各地块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于上述挂牌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到武汉市民之家三楼3011竞买室提交竞买资料。
(二)本次现场挂牌出让揭牌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需分期揭牌时另行通知),揭牌地点为武汉市民之家三楼拍卖厅。在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视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采取视频或现场方式举行各地块的揭牌仪式,并按各地块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规则确定竞得人(需竞建筑品质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九、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武汉土地市场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十、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民之家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27-82739030(地块详情咨询)
027-82745537(网上报名及报价操作咨询)
027-65770310(现场挂牌报名咨询)
027-65770471(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027-82739020(工作日)、82727823(节假日)(银行保函咨询)
查询网址:www.whtdsc.com
zrzyhgh.wuhan.gov.cn
www.landchina.com
http://home.wuhan.gov.cn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1日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附表:
网上挂牌项目揭牌日期安排
网上挂牌项目揭牌日期安排
现场挂牌项目揭牌日期安排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