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全国热婚!婚前买房如何署名?风险点都在这

武汉楼市深度报道 2022-02-22 17:44:35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新婚姻法更加强调婚姻的平等性,你为婚房付出了多少,得到的回报便是多少。

今天是2月2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廿二,由于“2”在网络语境中常被视作“爱”的谐音,不少人将这一天称作最有“爱”的日子,成为多数年轻人追捧的良辰吉日。今日,全国各地的民政局结婚预约人数达到平时的十倍之多,直接冲上微博热搜榜单前十。

加与不加,热议不断

婚房是丈母娘选女婿的首要门槛,也成了结婚的必要条件。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爱情的风花雪月,结婚之后便成了柴米油盐。这其中常年霸占舆论头条话题的,便是婚前一方买的房,是否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针对这类问题,不同的人提出了看法:

红桃K:加不加真是一个问题。加了,万一结婚没一年甚至没几天,女方就要离婚,那就面临人财两空;不加,女方万一”你不爱我“、”没有安全感“为由拒绝结婚,就面临一拍两散!

咻的一下就困了:婚前加名字但可证明购房款来源于他人,房产属于出资人,简单说就是加了白加,归出资方。就这,觉得到处叫囔着加了名字的男方就挺鸡贼了。

希望的稻田:房产加名有用,哪怕是一方全款购房,加了名就是赠予,另一方离婚拿一半。另外婚前全款房婚后变卖,进行置换,算婚后共同财产。

明媚少年:对这个规定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一下有经验的。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不加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婚前无房,那婚后女方是不是就失去了首套购房资格啊!

小乔:女同胞们都知道如果男友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友一人名下,那就是婚前财产,只有加名才能保证自己权益。如今这个结论又被推翻了。

可以看出,讨论的关键无疑在于两方:

女方:加名字是诚意也是一种保全权益的方式。

男方:现在的婚房大多都是由一方的长辈用大半辈子积蓄购买,自然担心加名后如有意外,半生积蓄打水漂。

婚前购房,产权如何划分?

那么,婚前房产加另一半的名字在法律上有无意义呢?实际上,问题本质还在于加了名字之后房屋的归属问题。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婚前双方出资或个人出资购房,产权归属:

针对这一情况,要么婚前一方已经全款或贷款买过房子,要么婚前双方一起出资买房,那么房屋产权到底该怎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婚房,产权的归属:

毕竟武汉的房价不便宜,三环内房屋均价在1.5万/平以上。很多年轻人通过自身努力可能买房比较吃力,往往通过男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小两口”买婚房,但这也分婚前婚后,其房产归属也大部分相同。

那么加名字,真的重要吗?

许多人一般错误的认为,加了名字婚房就属于共同财产。实际上根据新婚姻法,房屋产权主要是按照实际出资情况来划分产权,它并不会因为“加名字”而有所改变。

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想要顺利加上名字并不那么容易。如果是按揭购买的房子,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名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因为银行不同意。这又是为何?

根据《物权法》排名前列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意思很明确,要想加名字,除非把剩余贷款结清。

那么如何顺利加名字呢?

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男方婚前已购的按揭房,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定,之后再公证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另一种,则是双方或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房,可属夫妻双方名字,房产亦属于共同财产。

依照出资划分,首付还是自己来

对于广大女同胞而言,如何处理才是明智的方式呢?

现在请你继续洒脱地对公婆说:“爸妈,你们年纪都那么大了,拿着钱安享晚年吧。首付我们自己来,最多以后节俭点而已。”

这时你的老公一般会感动得热泪盈眶,公婆会自惭形秽,对你万分愧疚。

随后,你们夫妻自己掏钱付了首付,虽然日子突然捉襟见肘,但是再也不用为署名而争吵,因为不管署谁的名,这都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让我们重温一下那句话:署名有用,但没那么有用!因为当你没有为这个房子出资,即使署了名字,依然没有意义。

接下来,可能大部分人会有疑问,“大部分积蓄都用来购房了,如何生活?”

想一想,公婆会忍心儿女生活窘迫吗?他们一般会有两种行为:

① 提出替你们还房贷。

② 接济你们生活费。

对排名前列种情况,一定要坚决拒绝,确保房子的纯洁性。

对第二种情况,坚决维护,不仅房子有了,生活质量也得到了一定提升。

新婚姻法更加强调婚姻的平等性,你为婚房付出了多少,得到的回报便是多少。

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婚后生活才是一个家庭较好的状态。

而一心想着男方有车有房,空手套白狼最终也只发现自己不过扮演了一个长期租客。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