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获批!湖北加大力度推进高级长江新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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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近期,湖北省发改委就高级长江新区,相关申报推进情况做出答复。

一、关于尽快批复设立省级武汉长江新区,继续加大高级新区申报力度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武汉长江新区规划建设工作。2022年2月27日省政府正式批复省级武汉长江新区,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武汉长江新区成立大会。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长江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管理体制等8个工作专班,强力推进新区工作。武汉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74名专业干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挂职一年,分组迅速开展各专项工作。根据省政府批复及省有关会议精神,武汉市编制了《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内容涉及新区目标定位、发展任务、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同时,我省正持续推进高级新区申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持续加大在国家层面呼吁力度,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衔接,争取早日获批高级新区。
二、关于强化省级专项政策支持方面
省发改委会同武汉市和相关省直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新时代支持长江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目前已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省卫健委积极支持建设长江新区医疗综合体,依托国家生命健康创新发展示范试验区,争取医学健康领域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高端综合医院、特色专科医院等落户。
省教育厅积极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大学城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武汉市及新区管委会与有关教育部直属、省属高校开展了对接沟通工作。
省科技厅引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在长江新区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武汉长江新区重点产业强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在长江新区布局建设一批要素全、便利化、开放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助力优化武汉长江新区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武汉长江新区聚集,支持建设研发设计、中试研究、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武汉长江新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加速集聚、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建立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和体系,帮助培养高素质技术交易人才,助力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落地。
省经信厅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对接我省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和“链长制”的实施,围绕绿色制造、节能环保、高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产业集中布局,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武汉长江新区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符合新区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围绕生命健康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布局一批大健康产业重大产业项目。
省商务厅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职能,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指导长江新区发挥优势资源,重点招引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投资项目。借助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开展招商推介。
省财政厅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加大对武汉长江新区的财政支持,由长江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支持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统筹用于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将长江新区纳入正在编制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同步指导武汉市推进长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新区各类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创新探索要素保障机制。在省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时适度向武汉市倾斜,长江新区新增建设规模纳入武汉市统筹解决。支持在武汉城市圈内统筹调配土地利用计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耕地占补指标,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永久基本农田共保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服务武汉长江新区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加快建设低碳发展先行区,推动长江新区绿色发展。
三、关于强化新区发展法制保障方面
2022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为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范围;二是明确省、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支持长江新区建设发展;三是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四是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财政管理权限和预算管理制度;五是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权限;六是明确支持创新、先行先试的免责条款。下一步,将根据新区发展实际适时开展新区专项立法工作。
本文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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