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外地存的公积金,可以在武汉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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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北上广的工资、公积金
在武汉花!
梦想就要照进现实了!
昨天,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了解到
武汉市拟对《武汉住房公积金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点击图片,看意见稿全文↓)

此次修改,有哪些利好?
简单说,就是能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更多了!
公积金的好处,大家都知道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能比普通商贷少还十几万
(点击视频,了解公积金的五大用途↓)
但这有个大前提
你得在武汉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
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
这次意见稿就是放宽了
这个前提要求,提出
在武汉市以外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武汉人
回汉购房时,符合条件
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举个例子,去年11月,
有位网友在网上提问
有武汉户口,在上海交公积金
这些公积金能不能在武汉用
当时,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他不能

换到意见稿通过后
这个答案,就是可以!
这次修改,还提出了这些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格方面,意见稿明确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而且,贷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在提取方面,意见稿提出,就是借款人异地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后,可凭借款抵押合同、还贷明细、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每年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汇入武汉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异地贷款结清。
总之
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武汉人来说
回汉购房将更加便利
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办理异地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七)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

链接:公积金异地使用是武汉等四城首创
2014年12月,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间的携手合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对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可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并将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时,应载明职工公积金月缴交额、缴交比例及缴存期限。
至此,武汉、长沙、合肥与南昌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全国率先打破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城市壁垒,开展省际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这一经验随后被住建部借鉴于全国推开。
《武汉共识》2013年2月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在武汉召开,达成《武汉共识》,提出联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抱团”发展由此发端。
《长沙宣言》2014年12月
武汉、长沙、合肥与南昌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全国率先打破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城市壁垒,开展省际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这一经验随后被住建部借鉴于全国推开。
《合肥纲要》2015年12月
武汉、长沙、合肥与南昌四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惠及长江中游城市群3000万人。
《南昌行动》2016年7月
武汉、长沙、合肥与南昌四市牵头,发动长江中游26个城市的工商联(总商会)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创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商会”合作机制,推进民间商会区域一体化和协调合作共赢发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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