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较新人才标准解读 符合要求将享这些“特权”

焦点武汉站 2017-07-07 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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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才,自然会得到重视和优待,扎根武汉也不例外。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落下了大幕,又有不少准大学生们开始考虑去到哪个学校哪个城市;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的大学毕业生们走出校门,走上社会,开始新的人生阶段。

目前,武汉有各类高校89所,在校大学生130万,在校大学生数量居全球单个城市前列。作为这样一座大学之城,武汉每年都有几十万的大学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在这座度过了四年或者更久的城市,是离开还是留下?如何扎根留下?

是人才,自然会得到重视和优待,扎根武汉也不例外,特别的关怀给特别的人才,在这里绝不是空话。无论是租低价房还是落户获得购房资格这些关乎民生的大事,都会更加容易。

不过,现在的事实是,很多人可能都还不清楚,自己究竟是不是武汉眼中的“人才”。那就看看下面这些较新标准,对比下自己符合哪条吧。

武汉发布“留汉九条” 招贤纳才

首批推人才公寓3605套

不久前,武汉发布了《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涵盖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高效服务四个方面。武汉市拿出最优的政策,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确保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目标。对于符合政策标准的大学毕业生,将提供放宽落户、安居保障、支持创业等实打实的生活工作便利。

其中,对大家最关心的住房问题,武汉首批将推出人才公寓共3605套。人才公寓面向毕业三年内留汉创业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最长租期可达三年;分布在市内14个辖区,包括单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等简单装修后的多种户型。

人才公寓租金为相同区域市场房源价价格基础上打7折,均采用普装配置,家具家电齐全,基本上可以拎包入住。

东湖高新区人才公寓

申请这些低价公寓的“人才”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

政策规定,只要是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含在校生),在本市创业或就业,本人及其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即可申请。且不分来源地,只要在武汉创业或就业的大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就能享受福利。

申请方式:提交申请—资格审核—政府推出房源(地点、套数)—需求登记。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申报登记相关房源,不分配房源所在地,而是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分配所选房子具体的户型、楼层等。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不受工作或创业所在地限制,但需到意向租住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排名前列批房源需在区政务中心“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服务专窗”申请。

申请材料:《武汉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可到窗口获取);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就业人员需提供包括不限于单位社保缴纳凭据或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单身的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购房条件放宽

大学生、特殊人才扎根武汉更容易

除了上面所说的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以让他们更好地留汉发展,武汉市对于一些特殊人才(包括大学生)也放宽了落户的限制条件;在如今限购的大环境下,这无疑也为他们在汉安家扎根带来了极大可能。

那要享受到这些落户购房的便利又需要满足哪些人才标准呢?根据武汉较新的户口迁移政策,类型还是很多的,看看你属于哪一类人才吧。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3年内的: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2、在汉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毕业超过3年的: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人才标准: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三、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

人才标准: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四上企业高管人员

人才标准: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

人才标准: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人才标准: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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