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武汉!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复

搜狐焦点武汉站 2024-03-11 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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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

日前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

获国务院批复

专家分析称

《规划》的颁布

使武汉实际上

成为“长江流域核心城市”

将有利于武汉和武汉都市圈的发展

国务院批复称,《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批复指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批复还要求,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

“我一直从事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的研究,也承担了相关规划研究课题,对这个规划比较关注。”3月8日,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长江经济带智库联盟秘书长秦尊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规划》起初叫《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现在加了“长江流域”。实际上,长江经济带与长江流域是两个相互交叉的概念。长江经济带有205万平方公里,包含11个省、直辖市全部行政区面积,其中绝大部分省、直辖市并不完全属于长江流域,如有些省份部分面积属淮河流域,有些省份部分面积属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有180万平方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规划》纳入了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的全域,还纳入了不属于长江经济带的另外8个省份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35万平方公里。《规划》涉及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共240万平方公里。

秦尊文说,根据这个《规划》,武汉及武汉都市圈将与更多纳入规划的地区开展合作。比如,河南不属于长江经济带,但其南阳市及下辖县市属长江流域,武汉通过引领汉江生态经济带的发展,加强与豫西南地区的合作,增加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再如青海省不属于长江经济带,但相当大一部分属于长江流域,可深化与湖北的能源合作。武汉都市圈“缺油、少煤、乏气”,青海作为能源生产大省,可以供给大量可再生能源,通过建立稳固的能源合作和供需关系,带动两省全面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秦尊文表示,武汉被定位为“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以武汉为龙头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被《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定为三大“流域性中心城市群”之一,这次《规划》的颁布也使武汉实际上成为“长江流域核心城市”。武汉辐射带动的范围更大了,责任更重了。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武汉都市圈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26号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完善流域资源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管控引导机制,形成多种功能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万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83.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加强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优质农田保护,持续巩固和不断提高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在全国的比重,夯实国家粮仓基础,拓展山地丘陵等特色农业空间,建设现代海洋牧场,提升农产品保障能力。推进江河源头、重要山脉、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河口海湾等系统保护修复,将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加强高黎贡山、滇池流域、赤水河流域、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控引导,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优化长江干支流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布局结构,严控新增工业岸线。探索实施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强长三角、江汉平原等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健全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云贵川渝、长江中游、长江三角洲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弘扬长江文化,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长江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2月5日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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