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强拆违建被纳入法条!11月1日起颁布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10月18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武汉市城管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11月1号实施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今后对于强制拆除违建的费用,《条例》明确规定将由违建者承担。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全文共35条。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条例》增加了违法建设的控制手段,重点加强了违法建设的事前控制,规定建立健全违建查处综合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着力解决违法建设控管难、查处难等问题。

《条例》明确,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遏制抢建行为,这为快速处置违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硚口区查控违办公室负责人 丰晓勇:“以前我们对违法建设,通过走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后还要有6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但是现在如果我们锁定了在建的违法事实,我们可以在下达强制拆除决定后立即执行;第二就是,在物业管理的配合主体责任上给予了规范,为我们日常的违法建设的巡查查处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针对拆迁成本高导致的拆迁难这一突出问题,《条例》一方面完善了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制,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惩罚力度,其中包括: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信用记录机制,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记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市城管执法委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处副处长 张晖:“《条例》在控制违法建设方面,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能够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对强制拆除了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可依法向违建当事人进行追缴,这样对违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我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杜佳晨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